为酒栽了!牟平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4人醉驾受刑罚

胶东在线6月16日讯(通讯员 林健 曲怀福) 今年以来,在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动中,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发力、严查不懈,先后有数百名“酒司机”为酒而栽,受到法律的严惩。这其中,有四名“酒司机”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、触犯刑律而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。
张某,现年31岁,住烟台市牟平区同福路某小区。2020年1月31日,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,张某无视法律规定和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,自己在家中吃午饭时,自斟自饮啤酒和白兰地各两杯。饮酒后,张某驾驶自有小型轿车外出,行至牟平区大窑街道办事处尹宋周村头时,与该村委设置的防疫卡点执勤人员发生争吵,执勤人员遂拨打“110”报警,接警后,牟平交警大队民警赶至现场,将张某带到牟平中医院抽血化验,检验结果显示,张某每100毫升血液当中,酒精含量达到345毫克,按照法定标准,张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丛某芝,现年40岁,住烟台市牟平区文化街道办事处某村。2020年2月12日晚间,丛某芝应朋友之邀,到朋友张某家中赴宴。席间,丛某芝喝了6瓶啤酒,当晚20时30分许,饮酒后的丛某芝,驾驶轿车准备返回家中,行至牟平城区东关路某处,因故与一辆同向行驶的轿车驾驶人发生争吵,被举报到公安机关。牟平交警大队民警迅即到达争执发生地,将酒后驾车的丛某芝,带至牟平中医医院进行血液检测。检测结果为,丛某芝每百毫升血液当中,酒精含量已达225.6毫克,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。经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丛某芝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杨某,现年31岁,住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某村。2020年2月25日17时30分许,杨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,由姜格庄街道办事处某村的海边自北向南行驶,在与前车超车的过程中,与被超车辆驾驶人发生争执,对方拨打手机报警“110”。牟平交警大队民警将争执双方带至牟平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,对双方的血液采样化验,检验结果为,杨某每百毫升血液当中,酒精含量达到140.5毫克,属醉酒驾驶机动车。经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孙某青,现年37岁,住烟台市牟平区某花园小区11号楼。2020年3月30日中午,孙某青在朋友家中聚饮,期间孙某青喝了3瓶啤酒和1杯白兰地。当日晚间,孙某青又在牟平区老人仓村一烧烤店吃饭,再次喝了一杯白酒。19时17分许,孙某青酒后驾驶轿车准备返家,行至牟平城区东关路某处,被牟平交警大队执行夜查任务的民警查获。经牟平中医院抽血检验,孙某青每百毫升血液当中,酒精含量236.6毫克,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理,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青拘役二个月,并出罚金2000元。
上述四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人,在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同时,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四人的驾驶证予以吊销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这四人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。